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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標題小弟以網路信箱方式提問農委會,回覆是以動物保護法,大家參考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30734245號
X先生:您好!
您致本會信箱郵件,所提賽鴿活動相關事宜,本會敬說明如下:
一、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且飼主需提供適當的食物、飲水、充足的空間及安全、遮蔽、通風且清潔之環境,並提供必要之醫療照顧。
二、有關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的檢舉案,本會業函請高雄、臺南、嘉義及屏東等地方動保單位依檢舉內容訪查了解轄內賽鴿活動及飼養環境,經各單位回報無論是賽鴿之運輸、飼養環境與賽事進行過程尚稱良好,飼主均能妥善照顧所養鴿隻。本會已責成前揭縣市之動保單位持續關注以確認賽鴿相關行為均符合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如有違法情事將依法處理。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聯絡人:畜牧處動物保護科
電話:02-2381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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